台北外送茶的社會版新聞》下月15日起 開車不讓救護車 你會後悔的

台北外送茶點評:這法規新增的不錯

配合日前總統公布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修正,交通部也修正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」並公告,8月15日起,聞消防車、救護車、警備車、工程救險車、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警號,不立即避讓者,各車種統一罰3600元,並吊銷駕照;另因應輕軌上路,若聽或看到輕軌車輛聲號或燈光,未變換車道不避讓者或跟在後頭者,機車和小客車將罰900元,大型車罰1400元。

交通部表示,若與輕軌在共用車道時,規定避讓方式要依規定變換車道,讓輕軌車輛優先通行,不得在後頭跟隨迫近,否則機車和小型車可罰900元,大型車罰1400元,高雄輕軌8月15日起優先適用,但考量未來淡海輕軌通車後,淡水老街街道窄小,較無空間避讓,因此也增訂例外條款,若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,將可在後方跟車。

另法規也規定汽機車行經與輕軌共用,且設有聲光號誌的交叉路口時,一旦警鈴已響,閃光號誌已顯示,駕駛人應暫停,等輕軌車輛通過後,停看聽確認無輕軌車輛後才能繼續通過。

交通部也明訂在輕軌共用路口闖紅燈者,機ˇ車將罰3600元、小客車和小貨車等將罰5400元,大型車將重罰1萬800元;若在輕軌共用路口紅燈右轉,機車將罰1200元,小型車罰2000元,大型車罰2800元。上列相關規定將於8月15日上路。